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职工医保政策,最低缴费基数为 4433元 ,具体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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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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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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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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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结合全省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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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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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不低于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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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10%(443.3元),长期护理保险0.25%(单位划拨)+0.125%(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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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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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 :参保人员退休时若缴费年限不足,月补缴基数为4433元,按10%费率补缴(月补缴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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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对比 :2022年同期基数为3992元,2020年同期基数为3488.4元,此次调整是近年来的第三次上调。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