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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家属陪护是否享有陪护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单位承担陪护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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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护理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通常为12个月)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单位应负责安排护理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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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安排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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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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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内蒙古)规定,单位未安排护理时,陪护费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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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属自行护理的情形
- 若工伤职工已由家属进行护理,且护理行为符合当地规定(如护理时间、方式等),单位无需再支付陪护费。
三、伤残等级与生活护理费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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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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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按4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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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按30%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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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前提 :需经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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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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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若单位拒绝支付,家属可通过协商或仲裁途径维权。
工伤家属陪护费的核心条件是工伤职工需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安排护理,此时由单位承担费用;若家属自行护理且符合规定,则无需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