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惠州市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如下:
- 用人单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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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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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 个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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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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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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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他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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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2022年12月4日起)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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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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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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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与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参保配偶。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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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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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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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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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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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 申领期限 :
-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3日以后生育的),在达到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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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在向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申报津贴前,请为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在该职工休完相应产假天数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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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必须符合国家和惠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这些条件确保了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履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并且生育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所有条件,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