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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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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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起付标准,床位费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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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元/床·日,二级3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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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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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个人自付15%,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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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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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乙类15%,丙类30%,额外提高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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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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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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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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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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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乙类医药10000元):
个人自付:10000×15% = 1500元
基金支付:(10000-1500-500-600)×60%+300 = 15300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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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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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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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50元/天,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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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无统一限额,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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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70元/天,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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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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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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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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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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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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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群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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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
- 在校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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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二级6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600元(糖尿病)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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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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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共付段报销比例提高(在职85%/退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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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标准统一至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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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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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医保目录和缴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