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鸡西市医保局最新政策,退休医保相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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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含30年)、女性满25年(含25年)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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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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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和个人均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但可继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按10元/月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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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个人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需自行缴纳大额医疗补助(未建立个人账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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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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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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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目前约55元/月),待政策调整后统一补划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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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8%(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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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自付费用及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
三、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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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改革后,门诊待遇与个人账户挂钩,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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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返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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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参与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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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款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山东省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可多领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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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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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 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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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连续断缴1年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断缴4年及以上待遇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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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医保退休非绑定 :医保退休以申请办理时间为准,与养老保险退休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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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等细则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鸡西市最新通知,具体操作请以医保局官方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