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四川宜宾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宜宾市城镇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上。
-
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医疗机构要求
在宜宾市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其他注意事项
-
户籍要求
-
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均可申请;
-
非本地户籍的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期间生育。
-
-
缴费时间计算
- 连续缴费时间以正常参保缴费为准,补缴时间不计入。
-
津贴标准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具体金额由社保基金支付。
三、申请材料
需提供结婚证、社保卡、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凭证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
难产或晚育 :难产增加半个月津贴,晚育(女性25岁以上)增加一个月津贴。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