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宜宾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按月发放 ,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计算后划拨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需在产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津贴通常在次月开始发放。
二、计发标准
-
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
计发天数
根据妊娠周数确定:
-
妊娠不满12周:15天
-
12-16周:30天
-
16-28周:42天
-
正常生育或超过28周终止:90天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职工本人工资低于计发基数,则按基数全额发放;若高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发放(但不得低于基数)。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不重复享受 ,仅作为产假期间收入的补充。例如,某职工月工资8000元,计发基数为10000元,若产假90天,则每月可获约7500元津贴(10000元/月×90/30)。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且参保需连续满12个月;
-
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025年四川宜宾的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但需注意申领时间、计发基数及与产假工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