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
根据2025年四川省乐山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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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保持连续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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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符合规定
需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津贴计算标准
以生育或流产时的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计发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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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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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158天(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7个月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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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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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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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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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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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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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材料 :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后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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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证明。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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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生育后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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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提交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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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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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不重复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但符合规定的增加产假及手术期间工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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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政策有变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