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二胎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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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补缴后生育津贴按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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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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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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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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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明、孩子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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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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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企业参保女职工需提交单位社保登记证、申报汇总表。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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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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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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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如鼓楼区)支持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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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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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如鼓楼区古田路60号)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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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引产的女职工需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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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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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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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2000元/人,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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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奖励金:3000元(无需申请,系统自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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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二胎育儿补贴:7000元/年,直接打入家庭指定银行账户,无需申请。
五、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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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到账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及育儿补贴将自动转入职工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如海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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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周期 :生育津贴通常在出院结算次月底前发放。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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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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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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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审核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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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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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可叠加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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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同样可通过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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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福州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整理,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问,建议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