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流产后生育津贴的领取需符合以下条件和流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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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福州市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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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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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流产 :怀孕3个月以内(含)可申领,发放1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按42天计算,超过7个月按9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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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需在术后6个月内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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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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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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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医院结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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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医院结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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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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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需激活为一类账户)及《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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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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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相关费用结算,确保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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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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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流产:产假满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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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术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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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津贴,无需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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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发放
- 生育津贴与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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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激活
参保职工需确保银行账户已激活为一类账户,否则可能影响款项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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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以30天为计发月),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增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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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直接计入原渠道工资。
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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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与生育津贴合并发放 :部分情况下,流产相关费用可能包含在生育津贴中,具体以医保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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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需及时提供银行账户变更信息,避免影响津贴发放。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用人单位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津贴。若遇特殊情况,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