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最新标准,湖南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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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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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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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 :新建企业自2024年9月25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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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未明确提及具体时间,但提到“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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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排放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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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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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执行湖南省重点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如长沙、株洲等市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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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需符合湖南省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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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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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钢铁行业 :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部分设备需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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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有色行业 :需等待国家或地方标准修订后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等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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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区 :如冷水江市、常宁市等12个县市区,对铅、锌、锡、锑、汞等污染物执行严格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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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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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 :需执行相应行业的特别排放限值,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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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 :需在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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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长沙市、株洲市等城市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其他地区根据行业类型执行相应限值。
四、过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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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2025年12月1日前已启动标准实施的地区(如长沙、株洲),对未达标企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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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生态环境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企业依法依规处罚。
以上标准综合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行业特点,通过分阶段实施、分区域严控,推动工业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