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测中无组织采样的规范,综合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采样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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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依据
无组织采样需遵循《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国家标准,确保采样方法、频次及样品处理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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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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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排放源 :每2小时采集4次,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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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排放源 :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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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点监测 :根据现场调查确定采样时段,次数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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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位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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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置监控点(如污染物浓度最高点),上风向2-50m设置参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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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采样点通常设置3个,位于主导风向轴线及风向变化标准偏差±S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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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点监测需结合现场踏勘结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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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与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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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采样人员需持证上岗,未持证者需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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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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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气体吸收装置需保证密封性,滤膜需检查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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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需在低温下,避免光照和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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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品处理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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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
采集后及时封存样品,运输过程中保持低温,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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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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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采样时间、气象条件、设备校准信息及原始数据,确保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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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样需与监测样同步采集,用于校准和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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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常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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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样频次或点位不符合规范,需暂停监测并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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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需追溯采样过程,必要时重新采样。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项目要求调整,建议监测机构制定详细作业指导书,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