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时间要求,综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监测频次与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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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测一般不得少于2天,每天需进行3次采样,每次连续1小时,或采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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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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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污染物浓度较低,需根据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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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可采用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样品计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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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设施监测采样策略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无组织排放源(如小型EP设施),可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抽测比例应≥设施总数的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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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设置 :需结合工艺特点、地形地貌及气象条件合理布点,确保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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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控制 :需定期校准仪器设备,避免交叉污染,并对采样过程进行记录。
以上要求适用于《环境评价技术方法》中的常规监测场景,若涉及特殊行业或地区,需参考地方标准或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