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点位设置需遵循相关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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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口设置
监测点位应设在污染源排气口,这是最直接反映排放源污染特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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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后设置
对经处理的污染源,监测点需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以评估治理效果。
二、采样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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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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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排气口,若存在水平排气道或排气筒,可在其下部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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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位置应能代表污染物排放特征,避免因管道布局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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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
- 当排气口位置难以确定时,可在排气道或排气筒上游一定距离处设置采样点,通过换算得到实际排放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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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监测点
需设置永久性标志,确保长期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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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方法规范
采用GB/T 16157等国家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相关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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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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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规范及地方标准
通过以上设置,可有效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的污染状况,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