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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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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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为缴费基数;若高于300%,则按300%为缴费基数。
二、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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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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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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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可享受医保待遇(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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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120元,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
四、历史对比
2004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较早期(如2003年10元/人)有显著提高,反映了医保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