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费满12个月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广东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已连续参保满12个月。
-
职工参保状态
职工需在生育或手术期间保持参保状态,且未中断。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3000元,顺产产假178天,则津贴约为7713元。
-
特殊情况处理
-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津贴同步调整;
-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30天产假,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
-
-
材料要求
需提交《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三、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新政策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了申报流程,缩短了发放周期,提高了效率。此前需通过单位中转的流程已不再适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山市社保局最新指引,确保与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