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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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质匹配
医疗机构需与诊疗科目保持一致,例如美容皮肤科需由皮肤科医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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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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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诊疗科目至少配备1名执业满5年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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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相应资质的护士,具体数量根据科室规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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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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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面积40平方米,美容类诊所需额外满足床位数要求(如2张美容治疗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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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如诊桌、紫外线消毒设备)及与诊疗范围相适应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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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需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信息化管理方案。
二、申请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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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包括备案信息表、产权证/租房合同、平面图、人员名录、药柜清单、设备清单、规章制度、污水处理方案及周边环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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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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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需额外提供进修证明(如三甲医院1年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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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需至少1名中医类别执业满5年或中医(专长)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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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完成现场核查后取得备案凭证,即可执业。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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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需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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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违反规定的诊所可能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备案凭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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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名称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诊疗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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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诊所的备案条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新规强化了诊所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