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计划的条件主要分为基本救助条件和补充救助条件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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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会员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若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或重要器官移植(心、肺、肝、胰、肾、骨髓移植),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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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医疗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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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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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住院医疗费超过2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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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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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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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负担金额分段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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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内按1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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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万元至5万元按2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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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按3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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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按4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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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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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家属专项救助
- 若会员本人未参保,但配偶、子女(含伤病亡职工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费用,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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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补充
-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部分,可按比例报销(50%-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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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来源 :包括企业资助、工会资助、社会捐赠、职工自愿捐款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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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需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退离休(职)人员、无职业无经济收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研究生除外)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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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会员享有互助金管理知情权、监督权及自愿退会权。
以上条件综合了疾病类型、医疗费用及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在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支出时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