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口腔门诊部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关键要求:
人员要求
- 医师:
-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 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护士:
-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 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场地与设施要求
- 建筑面积:
- 口腔门诊部建筑面积≥80㎡(每治疗台≥25㎡)。
- 候诊区≥15㎡。
- 功能分区:
- 诊疗室、消毒室、X光室(可选)。
- 独立放射室(须合规)、消毒供应室、医疗废物暂存区。
- 设备:
- 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 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吸唾装置等。
-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规章制度
-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 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审批流程
- 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提交《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上信息提供了开设口腔门诊部的基本要求和审批流程,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准备开设门诊部前,详细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