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东江门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参保女职工本人 (需满足以下条件)。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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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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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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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时间未满1年但已享受产假,需提供职工就业期间所有工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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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 适用于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引产等)的职工。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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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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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需用人单位加具垫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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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或手术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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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书面告知承诺(可联网查询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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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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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或死亡情况的书面告知承诺(可联网查询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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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工证明或招录证明(未垫付津贴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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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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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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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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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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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垫付津贴,职工可在休假结束后3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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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统筹地区规定拨付津贴(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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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江门市蓬江区“邑门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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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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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若职工未就业,其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江门市及广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