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2025年生育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生育津贴的办理地点如下:
一、办理地点
生育津贴由单位向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申报并办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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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办事处(香洲区红山路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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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办事处(横琴宝兴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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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办事处(金湾区金鑫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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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办事处(斗门区江湾二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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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办事处(高新区港乐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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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办事处(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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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高栏港办事处
二、办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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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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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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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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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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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生育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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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单位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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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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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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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单位在次月将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无需再经单位中转。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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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生育医疗费用需在发生后的24个月内申领,超过24个月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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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可通过珠海市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珠海市2025年最新政策及经办指南,确保流程与材料要求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