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东深圳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津贴发放周期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周期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 逐月垫付 ,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按月拨付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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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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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以职工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即月平均工资/3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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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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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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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90天(如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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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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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周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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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周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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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周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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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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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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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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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津贴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可获30天津贴(若夫妻双方均参保,按缴费基数较高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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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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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已垫付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拨付,避免影响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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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金额根据职工缴费基数、实际休假天数及当地政策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深圳市本地政策,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