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娄底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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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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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单位整体参保或新增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停保后3个月内续保并补缴满3个月的,缴费期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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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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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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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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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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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医院分娩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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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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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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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妇女需提交失业保险审核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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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交村(居)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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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申领需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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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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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单位经办员在生育津贴待遇开始计算后(平产158-255天,剖腹产173-255天)向社保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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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局对材料进行核验,包括生育资格、缴费记录等,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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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由单位代发,发放形式为工资替代,无需个人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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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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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从分娩当日开始,具体天数以医院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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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及时提交,如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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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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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员工未参保的,由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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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后补缴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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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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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0738-8262197、8262190(娄底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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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交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政策文件,2025年具体细则请以娄底市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