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0%
吉林省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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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2万元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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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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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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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0%
二、特殊群体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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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
若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经审核后报销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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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治疗
需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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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各地(如长春市)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通常为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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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差异
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起付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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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合规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