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若想继续缴纳职工医保,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继续缴费至满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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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男性25年、女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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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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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 :若退休前单位仍在运营,可由单位继续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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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缴 :需到当地社保局或指定机构办理自缴手续,或委托他人代缴(需支付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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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缴费期间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报销。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缴费至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二、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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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部分地区允许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费用,但需符合当地政策且经济条件允许。补缴金额通常较高,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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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居民医保
若经济压力较大,可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地补贴标准缴费(约职工医保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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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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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以退休时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补缴(适用于超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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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终止 :未缴满15年且未补缴的,退休后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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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以线下办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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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身份证、退休证、缴费基数核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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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缴费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月扣款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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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退休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医保需求,选择最适合的缴费方式,并定期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缴费基数和待遇享受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