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综合各地政策要点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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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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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50%-65%(如50%、60%、65%等,具体由地区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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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如二级及以上医院):50%报销比例,起付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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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80%报销比例,起付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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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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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如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合并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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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病的患者,年支付限额增加50%,但总限额仍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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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目录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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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范围 :仅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降血压、降血糖治疗性药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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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 :支持长处方制度,最长可放宽至3个月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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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75%比例支付(如龙岩市500元起付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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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年度自付超过1.3万元的部分,按1300元/年支付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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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部分城市(如沈阳市)对门诊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有额外封顶线(如1800元/年)
四、申报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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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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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需提供出院小结、治疗方案等材料办理定点登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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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冲突 :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的患者,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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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限额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如沈阳市65%报销比例,龙岩市60%)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所在城市政策,结合自身病情选择医疗机构,并妥善保管就医凭证以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