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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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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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男性不得低于10年,女性不得低于5年。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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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前参加工作人员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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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后参加工作人员 :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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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最低年限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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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但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两者重复部分只计一次)。
四、门诊统筹报销限制
门诊统筹仅适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且需符合门诊报销目录。购买保健品等非医保范围内的项目, 不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 。
以上规定综合了山西省及太原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