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特扶办理政策的最新规定如下:
- 特别扶助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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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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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当年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男方年龄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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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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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申请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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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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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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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重组家庭需提供前离婚资料)、子女残障或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 退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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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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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下(不含三级)或康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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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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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 申请截止日期 :
- 2025年1月15日。
- 扶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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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周岁-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6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7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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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8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9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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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算,半年发放一次。
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5年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交申请,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