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扶的申报条件根据政策类型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主要分为 奖励扶助对象 和 特别扶助对象 两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适用于农村及部分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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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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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仍在原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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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城人员需提供原户籍地奖励扶助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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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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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6年1月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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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将年龄上限提前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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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状况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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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主要针对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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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女方年满49周岁(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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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子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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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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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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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报材料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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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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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结婚证、收养证、残疾证、死亡证明、土地使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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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条件 :刑事处罚在押人员、户籍迁出农业户口者、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等。
四、申报流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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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评议 :提交材料至村(社区)进行资格集体评议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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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公示 :初审通过后,在乡镇、村(社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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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额外流程 :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
请根据具体户籍类型和政策文件,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并咨询当地乡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以确保符合最新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