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奖扶和特扶政策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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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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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业户口或被认定为农村居民的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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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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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为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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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至少一方年满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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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婚单亲、有刑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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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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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夫妻,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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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岁(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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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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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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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对比
条件类型 | 奖扶对象 | 特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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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夫妻至少一方年满60岁 | 女方年满49岁(1977年前出生) |
家庭结构 | 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 |
其他限制 | 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保、未婚单亲等 | 无其他子女或独生子女残疾 |
三、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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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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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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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独女户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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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 :
- 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发放,具体金额未明确提及。
四、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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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在2025年2月28日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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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口迁出等。
总结
奖扶政策侧重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性支持,而特扶政策则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特定困难群体,两者在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上均有明确区分。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