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永嘉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根据类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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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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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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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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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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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如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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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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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需提供残疾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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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子女)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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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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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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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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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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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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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如下岗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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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等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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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辞职、退职、开除人员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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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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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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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及城镇对象需定期进行年审,通过微信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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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对象需向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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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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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需由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初步审核,县级部门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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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奖扶的(如已纳入特扶)需主动申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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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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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标准 :农村和城镇对象均以1965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为准,2016年后生育的不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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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 :奖励扶助与家庭财产无关,但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