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省黄石市新规,生产津贴的发放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适用人群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
享受产假15天,且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
享受产假42天,同样要求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生育津贴。
二、注意事项
-
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需高于生育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与其他假期衔接 :若女职工已享受其他假期(如30天生育假),新规延长产假至60天的部分不再补休,仅延长生育假天数。
三、其他说明
- 以上政策适用于黄石市户籍及在岗职工,其他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注:目前搜索结果中未提及宜昌的具体政策,若需了解宜昌的相关细则,需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