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南省信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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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包括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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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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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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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前缴费不足12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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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生育或手术时需处于参保状态,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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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日标准=月平均工资÷30;若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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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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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申领时限为生育或手术之日起 12个月内 。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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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难产、多胞胎 :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生育津贴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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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津贴;8周至12周流产30天,不满8周15天。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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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前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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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支付至职工指定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信阳市具体操作指南,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