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自2019年6月1日起合并实施,具体合并内容如下:
一、合并后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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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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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比例,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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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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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服务
经办管理由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医疗费“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
二、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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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合并减少重复管理环节,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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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金共济能力 :整合资源,增强应对生育保障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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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参保流程 :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待遇自动享受”,降低参保门槛。
三、实施范围
覆盖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无需重复参保。
以上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通过这一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