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南省三门峡市生育津贴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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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包括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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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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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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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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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需按单位工资总额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费用由国家税前列支。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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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医疗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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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有三门峡市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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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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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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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日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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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职工生育前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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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出院小结、《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等材料,于每月1-10日前向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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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财政负担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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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 :由单位全额承担生育费用。
以上条件综合了河南省及三门峡市最新政策,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可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