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南省濮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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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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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情形
国家机关及财政负担工资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直接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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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计算公式为: $$\text{日标准}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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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产假阶段的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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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妊娠满28周以上):90天基础津贴 + 90天(难产)+15天/每多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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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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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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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12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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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8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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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妊娠满28周以上生育的,额外增加9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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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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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含治疗经过及分娩方式)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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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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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产假期满后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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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业救济的衔接 :参保满1年未就业期间生育的,可申领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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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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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生育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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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濮阳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