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不包含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专项待遇,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区别如下:
一、核心概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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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专门针对女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费。其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用于补偿产假期间收入)及产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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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主要用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医疗费用报销,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疗保障部分。
二、待遇覆盖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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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覆盖生育相关费用(如产前检查、手术费、住院费)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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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仅覆盖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三、缴费与待遇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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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需用人单位按0.3%-0.5%的费率缴纳,职工无需缴费。未缴纳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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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同样需用人单位缴费,但与生育无关,主要用于疾病治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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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单位 :若按0.3%费率缴纳生育保险,则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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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通常由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如青岛地区“免申即享”)。
总结
生育津贴与职工医疗保险分属不同险种,前者保障生育相关权益,后者提供医疗保障。若需享受生育津贴,需通过生育保险渠道申请;若仅关注医疗费用,可选择职工医疗保险,但无法获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