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异地备案审核通过后,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 备案成功后的直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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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先垫付再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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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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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且该机构应与参保地的医保系统联网,以便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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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到就医地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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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先结算,或者在已经结算的情况下,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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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也可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异地备案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可以通过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的方式进行报销。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