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科的设置标准需根据机构类型(如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医院等)和诊疗科目进行区分,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机构资质与人员要求
- 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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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科需设置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等细分科目通常为二级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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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1名护士。
- 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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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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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需配备至少1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6名以上。
二、医疗设施与设备
- 床位与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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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至少4张美容治疗床,2张手术床,2张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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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至少2张美容治疗床或1张手术床,1张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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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床位≥20张,手术床≥12张,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 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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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手术床、无影灯、消毒柜、高压灭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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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设备:激光机、超声波治疗仪、皮肤磨削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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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需配备呼吸机、麻醉机、X光机等重症监护设备。
三、医疗安全与规范
-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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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患者身份识别、药品管理、设备维护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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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文件。
- 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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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净使用面积≥20平方米,诊室≥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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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远离传染病诊疗区,设置独立消毒供应室。
四、其他要求
- 注册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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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需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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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面积≥200平方米,医院≥2100平方米。
- 人员培训
-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美容技术、感染控制等培训。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行业规范,具体设置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