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根据2025年山东滨州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
若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需待缴费满1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
-
生育政策符合性
- 需符合国家或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法定婚龄、生育登记等。
-
生育或手术要求
- 在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特殊说明
-
缴费时间计算
- 生育津贴计算以职工生育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准,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
-
户籍与社保要求
- 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职工,无论在职或失业,均需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非本地户籍职工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保。
-
生育津贴标准
-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职工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或街道计生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失业救济金并行 :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生育的,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如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等)。
-
跨单位缴费衔接 :职工生育前换工作但缴费连续的,累计缴费时长符合要求可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自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