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并未对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进行合并。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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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策状态
根据2018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的用水类别价格与水资源费曾合并为供水价格收取,但该政策仅适用于梧州市城区,且执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该文件属于地方政府指导定价政策,不代表自治区层面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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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的局限性
该合并政策仅针对梧州市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的特定区域和用户群体,并未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地区或供水企业。这一调整不具备自治区层面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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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层面政策方向
搜索结果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州市城区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8〕29号)仅涉及贺州市城区,且内容未提及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的合并,进一步说明自治区层面尚未推行此类政策。
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目前未对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进行合并,相关调整仅限于特定城市、企业及区域。如需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物价部门或供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