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截至到目前(2025年4月3日)清远市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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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将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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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4年度,清远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9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共649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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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19623元,下限核定为3925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6541元。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6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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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低缴费标准为314元。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请注意,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