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官方信息,山西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已全面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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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时间
山西省于 2019年9月底前 全面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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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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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全省各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及其在职职工,均需同步参加合并后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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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合并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合并,仍按原职工医保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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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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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6.9% 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包含原生育保险的0.4%缴费比例,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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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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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等待期缩短至1个月,报销流程简化,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医疗费用可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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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财政账户,实行统一征缴和管理,降低制度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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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登记、待遇申领等流程整合,避免重复缴费和材料提交,提升经办效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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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政策有疑问,建议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社保局咨询,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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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尚未全面推广合并试点,山西省的合并模式可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山西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已按计划推进,职工待遇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