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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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上年度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法定产假天数}$$
(例如:3957元/月 ÷ 30天/月 × 173天 = 22,8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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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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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5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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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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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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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3个月内流产按1个月计发,3-7个月按1.7个月计发,7个月以上按正常分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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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手术(包括剖宫产、流产等)及相关治疗费用,具体标准由宁波市规定。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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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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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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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期间生育津贴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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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2025年7月1日起,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同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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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标准为室外300元/月、室内200元/月,计入工资总额。
四、资金发放与清算
-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单位需在收到津贴后清算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五、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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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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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生育政策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宁波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