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费但按工龄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虽未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按政策规定视同已缴费的年限。这一概念的核心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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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适用于1992年(部分地区为1995-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以及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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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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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员工改革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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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改革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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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复员退伍军人、知青、调入企业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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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将上述工龄纳入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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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与认定
计算基于个人档案、工资单、单位证明等材料,不同地区存在政策差异。特殊群体(如退役军人)可能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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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但个人账户无储存额。若未参保期间未补缴,则对应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 :农民群体因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