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生育津贴政策,申请截止日期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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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
需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 1年内 申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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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应当在手术前完成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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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假期津贴
需在配偶生育后 1年内 申办。
二、申请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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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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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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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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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需符合当地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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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申办。
以上信息综合自黑龙江社会保险网及法律知识大全律图,确保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