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佳木斯生育津贴申领政策,关于申领主体及流程的规定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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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职工本人
女职工本人是首要申领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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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若生育职工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生育职工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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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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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病历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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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通过佳木斯市人社局(长安西路816号)提交材料,材料需齐全、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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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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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核验,确认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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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育津贴计算,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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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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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营养补助等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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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如计划生育手术费):需在手术前申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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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材料并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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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津贴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及缴费基数计算,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自佳木斯市社保局最新政策及华律办事直通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