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佳木斯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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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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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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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生育登记或节育手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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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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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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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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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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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月均工资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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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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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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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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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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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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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工资 :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工资,单位可扣除已发放工资后发放余额,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四、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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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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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
同样符合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可获700元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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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工资高于或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按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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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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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可获3个月津贴,难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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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但生育第一胎时,男职工可获10个月以上缴费工资8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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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全省统一规定及佳木斯市具体执行细则,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