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鹤岗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鹤岗市城镇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
-
生育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男职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
二、其他要求
-
户籍与医疗机构
-
女职工需具有鹤岗市城镇户籍,或参加鹤岗市城镇社会保险。
-
生育或流产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设有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办理。
-
-
申领时效
-
生育医疗费需在妊娠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办。
-
生育津贴、营养补助等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
三、特殊情形说明
-
难产/多胞胎 :顺产或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
流产类型 :
-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津贴
-
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宫外孕:1个月津贴。
-
-
晚育奖励 :符合晚育条件的,可增加1个月津贴。
四、所需材料
需提供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