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白山地区生育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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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需符合吉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行为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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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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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9-12个月,如长春要求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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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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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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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要求
- 需具有白山户籍或参加白山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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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方式与医疗机构要求
- 仅限在指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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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宫外孕 :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的可申领,但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不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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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由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四、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按流程向医保部门申报。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